本公司已订立“本公司董事及相关雇员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之规则及程序”(“证券交易守则”)为指引,有关条文不比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的要求宽松。 根据证券交易守则,董事及本公司相关雇员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前,必须事先知会指定委员会任何一名成员,并取得一份已列明日期之书面确认书;而该指定委员会之成员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前,必须事先知会该指定委员会另一名成员,在取得一份已列明日期之书面确认书后,方可就本公司的证券进行交易。